从综合保税区出口货物有什么税收优势?
发布时间:2025-02-14 15:51:35
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,实施封闭监管,以保税加工、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为基本功能,并赋予配套的特定税收、监管政策的特定功能区。从综合保税区出口货物具有以下税收优势:
基建物资及设备进口免税: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,入区企业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等,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,这有利于企业降低设备采购成本,提升竞争力。
境内货物入区退税:境内(指境内区外)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,企业可以在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后就申报退税,相比普通的出口货物必须从口岸离境后才能退税,可以减少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周期,加快企业资金周转。
区内交易免征增值税、消费税: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、消费税,有助于区内企业降低交易成本,促进区内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和合作,形成产业集聚效应。
选择性征收关税:区内企业生产、加工并销往区外的保税货物,企业可以选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者按实际报验状态缴纳进口关税,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有利的纳税方式,降低税负。
耗用的水电气退税:区内企业(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除外)从区外购进并用于生产耗用的水(包括蒸汽)、电力、燃气视同出口货物实行退税,可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。
出口关税免征: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,从综合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,降低了货物出口的成本,提高了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。